Away We Go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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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Away We Go!》,短片,经典作品,美国出品,1996年上映。
讀過n多本恐怖小說沒在怕過。 但,這本嚇到我了 最恐怖不過夢中夢,以為從一個惡夢中醒來了卻發現醒來了卻在另一個恐怖的夢中。現實和虛擬重疊,分不清... 找不到出口...
我们有句俗话说啊,就雪崩发生的时候,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。 那如果勒庞看到这句话呢? 他或许会修改后面半句,雪崩发生的时候,没有一片雪花还是原来的样子。
所有的伏笔都填上了,不错。为什么没跟顾南衣在一起,还是喜欢绝世容颜啊。给顾南衣一个绝色的女儿也不错,但是为什么当了女皇就没下文了。顾南衣为什么南下了,为什么不回西凉当国父。。。。。。
服化道良心,编剧功不可没,孙俪的巅峰之作。
Away We Go! 刚刚开始读的时候看了一下简介,嗯,终于看了一本真剧集。起码是个连贯的故事。我以为是个普通的故事,然而越看越发现这是个奇幻故事。我想这个故事要是展开的话可以非常庞大。 故事的主要人物还是我,鼠,以及我的女朋友—耳朵。 基本上就是三部剧集连在一起的,前两部是铺垫。开篇说了弹子球时候我和伙伴一起开的公司开始做广告业务了,接一些小的任务什么的。然后写了我认识了一个女孩,一个耳朵很美以至于让我着迷的女孩(这个女孩是个“异能者”)。然后和那女孩就顺其自然的在一起了,别想为什么那么容易,因为天理昭彰。 突然有一天女孩说了句“中午回有个电话打进来,关于羊”。 果不其然,真的来了,是我共同开公司的伙伴。最终我被一个能背下圆周率32位数字的司机带走了,而我要去见的人是左右着一个政党以及整个新闻播出界的大人物,他被称之为“先生”,因为他快要死了,而他的生命里出现并存在着一只羊,而那只羊的照片正是我发表出去的。然后大概说了一下“先生”的经历什么的。最后先生的管家(好像也是异能者)给我的任务是去找这只羊,找不到就得死。所以我决定踏上找羊的路。 接下来解释了一下照片的来历,是鼠从北海道寄过来的照片。 踏上找羊的路之后我和耳朵去了一个偏僻的地方,这时耳朵的异能又一次展现了,她选择了海豚宾馆。而后住进去之后遇到了“羊博士”,一个曾经把那只神奇的“羊”带出来的人,羊博士大概讲了一下那只羊的意图,它是想通过进入寄主的身体来改变世界。而羊博士本身就是羊的第一代寄主,“先生”是第二段,显然羊已经逐渐的成功了。 根据羊博士的叙述我们去了一个别墅,而这个别墅是鼠的父亲的,也就是鼠的。进去之后发现鼠最近在这里住过。所以我觉得在这里等鼠和找羊(实际上并没有找羊)。然后突然有一天耳朵突然不见了我知道她走了。而我还要继续等。又是突然有一天,来了一个把自己打扮成羊的人,我叫他“羊男”,和我说了乱七八糟一大痛,并没有什么卵用。然后他走了。接下来几天我在家里过日子。有一天羊男又来了,又说了一通,然后我突然发现我的镜子里竟然没有他的身影,这就让我有些感觉到异样了。然后就说今晚鼠会来找我。然后他就走了,果然晚上鼠来了。 聊了聊才知道原来鼠已经不是鼠了,他已经死了,是他的灵魂在这里。而鼠是羊选择的第三任寄主。但他不堪重负的自杀了 。然后我决定离开。 而我离开的时候发现管家正在外面等我,他和我说“先生”已经死了,让我来其实不是找到鼠和羊,而是来解开他的心结。并告诉我他也有着不一般的能力。之后我走了,他去了别墅,去开一个“他们”的会议。或许是去迎接“羊”,并完成那一切吧。 之后我回家乡找了杰,并把管家给我的钱给了他,算是我和鼠入股他的酒吧。然后自己跑到海边大哭了一通。 整个文读下来还是那种轻柔的感觉,不失村上之风,有的地方也是许多人生的哲理。有时候不明白,写这个故事是为了干嘛呢?找羊吗?找鼠吗?还是什么?我想可能需要寻找的是内心的一份平静吧。于我心中的不安,于鼠心中的恐惧。我找到了鼠,而鼠找到了真正的安宁与安逸。尽管鼠选择了自杀来结束这一切,但作为读者我还是更喜欢鼠,那份炙热的真挚与纯净是无法掩饰的。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份炙热,最终燃烧了自己。也正因为这份可能进化为狂热的炙热,“羊”才选择了他。而文中的我,似乎是个很平淡无奇的人吧,不过很吸引女性,仅此而已。 本剧中所构建的故事或者说故事宇宙真的是庞大。想展开的话肯定又是一部奇幻巨著了。“羊”是谁?从何而来?又能带来什么异能?有没有下一只羊。其实也许村上是暗喻了某个人,但是由于不在那个时代,我不知道是谁。 整个文读下来还是很舒服了,如轻风吹湖面惊起道道涟漪。
大哉Away We Go!!终于看完了,大学时候有人就一直念我说你看吧你看吧,保准不后悔。结果没耐性,每次来头读了一会就读不下去,现在快10年过去,终于回头重读,果然经典。现在就想找到Away We Go!前传看看…
也不知道Sal Cunningham同学有经历过什么 怎么可以不动声色形象具体的准确描述这么深刻意义的悲痛 像镶在骨肉里撕扯的悲凉 其实一切所有万物就在于你怎样想把它置于何种境地 所以一个人有在努力生活都值得去敬佩 也不要去期期艾艾了吧
这或许就是我怎么看都不会腻的一本剧。尤其喜欢时瑾,最喜欢的是他的手,那双随时都可以救人的手。不管是在餐厅,还是马路,或是战场,或是医院;不论他救人的目的是什么,是为了笙笙,或是为了磨炼心性。他善时,我喜欢;他邪佞时,也挪不开眼。几次读完,到最后脑子里剩下的只是他救人的片段,他在我心里,从未坏过。 希望能有一个像他一样,只要出现,就能给病人以希望的医生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