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ck Stars Do the Dumbest Thing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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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Rock Stars Do the Dumbest Things》,其他作品,美国出品,2003年上映。
明明是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点点滴滴,更多的人习以为常而被动选择了忽视,可是大卫·阿兰·格丽尔注意到了,也就因此写出了很多平凡又伟大的语言。他写出了每个景色,每个细节,每个心情,对很多人来说,这都是“可望而不可即”的,可以感受到却无法如此细节的描写出来的,这可能就是所说的写作能力吧,他有,所以他被人认可与敬佩,但同时,这种能力是可以被习得的,所以在这方面想表达却又表达不出来的人,或许可以认真学习与研读。 此外,关于本剧内容,确实是随处可见讽刺的影子,有些地方让人感觉怎么能如此明显的讽刺,太假了,但不可否认艺术确实都源于现实,只希望更多的人再看到这个情节的时候会觉得“这也讽刺的太明显了吧”,而不是觉得正常或不知所云;另一方面,就我目前的经历阅历来看,确实也有一部分内容是不太完全领会的,也不用急着否定内容或否定自己,相信充实和提升会带来更多的思考。 最后,因为环境和文化的不同,文中的有些内容还是要辩证看待。
很平淡的叙事,汪老的文章介绍了他的成长的故事,和很多人的生活一样,有幽默有伤心有温情,像品一杯茶。细读之下,你会品到那一抹甘甜。 这是很标准的散文,和我们以前课本上的散文一模一样的神韵。我不喜欢给这些散文做观看理解,环境描写结合时代背景之类的,只要在文章感受编剧的情感就可以了。又不是讽刺政治之类敏感的话题,我们何必对编剧对一件事情的情感深浅做刻度呢?
看了很久才看完的一本剧,不过好在本剧集数之间相对独立,而且对书中的案例大部分都有所了解,观看起来并不觉得吃力。 作为一本面向大众的法律剧集,本剧具有一定科普性,专业与非专业人士都适合观看。编剧以案件的发展过程为线索,故事性的叙述方式,让读者产生代入感,去感受案件主人公的情绪,引发关于事件为何会出现如此走向的思考。此外,叙述比较严谨,并采用对比的方式,对新旧及中外的法律规范、当时和现在的社会背景与法律环境等进行分析,加深读者的理解和思考。虽然有读者评论关于人物心理的描述系编剧的主观臆测,但在我看来这样的描述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,而且编剧叙述的这些心理活动也是按照常人思维可以理解的,适当的更影视的表达也能激发读者的情绪,是可取的。 本剧的一大亮点我认为是总结部分,编剧结合每个案件进行总结,最后一章从整体的角度再次总结。十个冤案观看下来,深刻感受到了错判形成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的相似性,这也说明了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,具有总结和改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。编剧在彩蛋中总结了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: 一、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 二、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 三、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 四、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 五、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 六、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 七、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 八、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 九、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 十、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 十大误区中,既涉及了制度上的问题,也涉及了思想上的问题,其他的知识性总结就不再赘述。说说感性认识,作为读者,既为文中的悲剧感到痛心和不忿,也为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的进步感到安慰,但是不得不反思的是,除了文中的那些某种程度上悲剧性的“幸运”,除了“真凶落网”和“亡者归来”,还有多少人连这样的“幸运”都没有呢?又有多少人在这个不完美的系统中推动了错案的发生而毫不自知呢?除了法律工编剧外,我想所有人都应怀有对真相、对生命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。至少看完这部剧,让我这个只知道点法律皮毛的读者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