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,但是对于工场进行征税,在大明还是第一次,应该怎么征收,确实是一个问题,而且现在对于大明的商税政策,一直有一些官员持怀疑态度,原吏部尚书张瀚就曾经上疏认为:“取盈于官,不若藏富于民,往代商政旋起旋废,既有掠夺商贾之嫌,又难脱本轻而末重,末重而不能支之患。”
认为现在的大明商税制度是有问题的,朱载坖认为,趁此机会,全面讨论大明的工商业税收的问题,由内阁领导户部、税务总署等相关衙门制定有关工商业的赋税则例,规范朝廷对于工商业的榷税。
对于现在大明的商税问题,最受人诟病的就是重复征税的问题,之前就有官员上疏称:“祖宗立法,商货征税,悉有定规,税其一不税其二,征于彼不征于此。两京则有宣课司之设,而府州县则有税课局之设,鱼课则有河泊所之设,盐铁则有场冶之设,至于木竹有工部抽分厂之设,舟船有户部钞关之设,其取利于民,极为纤悉而周密矣。”